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一、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11年12月8日蓮文圖字第1110013686號函辦理。
二、中華民國國籍,凡愛好文學創作者之民眾均可參加。
三、創作主題:以花蓮為主題之文學書寫。
四、創作形式及具備條件:
(一)以新詩、小說、散文、報導文學等形式創作,中文或其他國家語言書寫均可。
(二)作品創作完成後,新詩需至少40首、總行數1,000行以上;小說、散文、報導文學篇數不限,總字數需為50,000-70,000字。
五、參選作品須不曾以任何形式公開、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為限,包括其全部或部分內容,不得曾在網路新聞台、部落格或社群討論版等管道發表,且同一作品請勿於上開各媒體多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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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12-1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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